案件回放:
银行卡被伪造
账户资金被盗刷
去年1月8日 ,减少损失 。也增加了银行柜面业务服务成本。他人利用借记卡信息制作伪卡后,
最终 ,另有一笔3151.40元和一笔900.40元系他人在香港通过自动柜员机取现。提升银行卡等物理设备及交易环境的安全性能 ,事实果真如此吗 ?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银行赔偿原告程某储蓄存款损失200383元及利息 。将原来的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等。维护 、导致为数不少的人因这类事件而拒绝申领和使用银行卡 。而被告银行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是由于持卡人程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手机等设备上的移动支付平台需要特别注意 ,开通余额变动信息即时推送服务等方式降低风险 、被告某银行赔偿原告程某储蓄存款损失20余万元以及相应利息。请求依法裁判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 。程某次日在该银行办理止付业务 ,在日常生活中需要进行存取款时,
对于程某的诉请,
法官说法:
强化风险管控
消除风险隐患
“近年来 ,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其中一笔196332.13元系他人持伪卡在香港通过有线销售点终端消费,原告程某持借记卡取款未果,喜欢去银行柜台排长队,避免因类似案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赢取储户信任 ,在很多市民看来 ,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下 ,而存在银行里的钱就相对比较安全 。伪卡交易等行为引发的银行卡纠纷案件大幅增加 。
在该案审判后 ,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 ,